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城市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金融合作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金融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研究院联合专家资源库,参与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去,是一项光荣而且很有意义的事业。
一、建库宗旨
金融行业专家资源库是由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研究院在所属委员(会员)机构推荐、自荐和聘请相结合的基础上,遴选和组建的专门人才信息库。其宗旨是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各专业优秀人才的智力优势,推进金融业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增强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升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服务功能,真正起到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
二、专家邀请
专家邀请范围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及IT企业,原则上按学科或专业分类。
专家入选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专业团队负责人和在本专业有特殊建树的人才;
3.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5.具备职业道德操守,能够自觉参与、认真工作、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项目咨询、评审、调研、论证、鉴定、验收和培训等工作;
7.没有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记录。
三、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向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优先获取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秘书处提供的信息与资料;
3.参加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组织的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和科研成果奖的评选等;
4.在<<金融创新>>期刊上优先发表论文;
5.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的其他权利。
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资源库的管理,对有关信息和资料注意保密;
2.应邀参加粤港澳三地金融合作研讨咨询活动,参与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承接的课题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
3.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及专家资源库的发展献计献策;
4.服从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统一管理。专家本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信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四、建库程序
专家资源库建设由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秘书处牵头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专家入选标准和信息采集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专家采集系统。
1.专家遴选: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采取机构推荐、自荐和聘请相结合方式,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吸引各专业领域有丰硕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的人才参与;
2.集中审核:根据各大机构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由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评义、审核、入库;
3.分类编组:
(1)按层服务类:分基础专家库和核心专家库;
(2)按专业分类:
五、统筹管理
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秘书处负责专家资源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专家档案。按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方式等录入专家资源库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专家资源库相关信息逐年进行更新和完善;
2.对专家参加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研究院各项工作进行逐次考核备案;
3.负责专家资源库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入选和退出机制。
附件下载: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研究院联合专家资源库入选专家信息表.docx